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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探视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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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行使的规定有: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人员,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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