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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5篇)

来源:枫云科技网

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道路标线施划、道路标志标牌安装,具体施工内容见附图。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见施工附图。

  二、合同工期及顺延条件

  (一)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约五十三天,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期顺延条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

  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3.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4.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三)乙方满足工期顺延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顺延要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施工及安全要求

  (一)施工要求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允许手续,协调各方面关系。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无偿为甲方设计施工规划,在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方案提交甲方。

  3.乙方自接到甲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4.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相关材料供质量保证书。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允许凭证中明确的施工要求文明施工,因未按要求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安全要求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JI0-8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规范》JTGD82-20xx明确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验收

  1.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将竣工验收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并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2.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竣工并合格。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完毕。

  (三)工程质保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壹年内为工程质保期,乙方对工程负责保修,质保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维修外,涉及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五、合同金额及费用结算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圆,小写¥2,836,483元。

  (二)自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阶段进度款。

  (三)自设施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第二阶段进度款。

  (四)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第三阶段进度款。

  (五)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壹年,在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于质保期界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材料保管、误工等附加费用。

  (二)乙方违约

  1.除不可抗因素,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计算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时止。

  2.因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3.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工程中遇到争议的问题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附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施工图纸;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 方:

  地 址: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缺陷责_____: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_____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现将刘___战备公路段道路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和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

  2、工程范围:

  第二条、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工期要求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补充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工程内、外质量达到业主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安全伤亡和财产损失零事故。

  3、的完工日期为准。

  4、乙方应当确保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内,将其实施范围的工程按期完工,且一次性的交工验收合格。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乙方必须按甲方安全专职人员的要求对工地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配备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

  7、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强制性清退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条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内容为:

  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为:

  (1)老路面破处、

  (2)道路路基、路面施工(包含:6%石灰土18厘米厚,水稳25厘米厚,C30砼路面22厘米厚)、

  (3)边沟、盖板、路肩、道牙等、

  (4)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其它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变更双方约定:

  超出以上施工内容(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项目均为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

  第五条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与履约保证金

  1、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按照每公里固定总价综合承包,每公里固定总价为每公里170万元,该每公里固定总价为:乙方(承包方)为完成以上施工内容(本合同第三条)所需的一切义务、责任、风险等费用。

  2、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施工期间工程款支付:每月25-____日乙方向甲方上报,经过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并得到业主认可后的本月实物工程数量,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实物工程数量进行核算其实际完成的工程产值,并在次月____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的完成产值的80%工程款。

  (3)、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本工程完工且交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每公里固定总价(170万元公里)支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95%,完工后________年内甲方将乙方工程结算总价剩余的5%结清。

  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后,甲方不计利息按照乙方每完成其承包工程产值100万元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万元的方法,分为3次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返还达到30万元后,剩余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项目现场各项管理,负责一切地方问题协调,如负责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地方征拆问题,解决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地方矛盾。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技术规范、有关测量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合同协议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中的水、电、土源、拌合站场地以及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所需要的弃渣场。拌合站场地征地拆迁费由甲方承担,场地平整硬化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结算乙方工程产值及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的实现。

  2、根据承担工程的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确保其所承包工程的顺利实施。

  3、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业主的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内容,工期自然顺延。

  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和规范与协议所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月定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合同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当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约定向甲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项目甲方承担建筑营业税、____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结清费用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

  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

  1.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2.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备 注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附表2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勘察阶段: 建筑物名称

  或(代号) 结构

  类型 层数及

  总高度 基础砌置深

  度及标高 基础

  类型 总荷重 单位面

  积荷重 另提交:

  一、场地的地形图(附有旧址座标)。

  二、总平面布置图。

  三、详细的勘察技术要求(另附)。

  四、场地附近已有勘察资料。

建设施工运输协议书

  ××大学(甲方)

  立合同单位:建筑公司(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建造8000平方米教学大楼一座。

  二、全部建筑预算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付给乙方全部预算的×%,其余部分在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三、建筑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材料质量监督。

  四、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保证一年时间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交付使用。如到期未能完成施工任务,每月按建筑预算的×%实施赔偿。

  五、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检查督促的依据。

  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大学基建处(甲方)(盖章)

  建筑公司(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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