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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修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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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修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 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XX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XX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2024保修合同

  发包人:____

  承包人: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__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属文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4保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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