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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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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地址:不收费。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6个工作日

一、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

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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