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和第二审人民制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方各级人民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方各级人民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且上诉期届满时,该民事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